《指引》从制度、人员、业务、技术等层面对催收开展全流程规范,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催收行业正迈向一个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新时代,催收机构也面临着大洗牌。进一步而言,这也或将“倒逼”消金机构更加重视贷前,从而减轻贷后端的业务压力。
《催收业务指引》大幅细化的催收流程
“当前,催收业务亟需规范,考虑到标准发布还需一段时间,现行发布《指引》,后续,待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替代本《指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表示。
《指引》对催收全流程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在告知式催收中,催收内容(含催收模版)应经金融机构事先审核确定,内容应真实准确、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未经金融机构事先书面同意,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应变更催收内容。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认为,今后如催收话术出现不当内容,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持牌金融机构本身不合规,将承担有关责任;另一种是催收机构未经过报备的“自由发挥”。
传统“呼死你”的催收路子被堵住。《指引》规定,同一金融机构和其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对单一债务人拨通电话频次每日合计不应超过3次。在催收对象方面,并且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联系人明确拒绝催收人员的请求或要求催收人员不得再联系的,催收人员不应再与其联系。符合第八条(二)中情况之一的,催收人员可与联系人联系。
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所高级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表示:“在借贷业务中,紧急联系人通常指的是由借款人自行指定的紧急通信人员。然而,当前对于紧急联系人的管理尚显宽松,存在借款人随意填写、虚假填写或未经第三方同意直接填写等情况。从保障民事权利的角度出发,对紧急联系人的填写应当加以规范,确保在填写前已征得紧急联系人本人的明确同意。”
另外,无公章的“律师函”“催告函”也行不通了。《指引》明确,以通知函、律师函、催告函等信函形式进行告知式催收的,信函应加盖印章(含电子印章),收件人应为债务人本人;同一信贷产品的催收间隔周期不宜少于7个自然日。在交互式现场催收中,《指引》提出单次应至少两人,不宜超过三人;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与单一债务人主动有效沟通每日不应超过1次。
即将洗牌的催收行业
《指引》显示,金融机构应对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评价,评价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委托协议到期前应开展 1 次,评价内容重点包括催收行为合规性、任务完成质效、信息安全管理、催收记录、投诉处理情况等。金融机构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决策调整委托范围、终止委托、续约的重要依据。
苏筱芮表示,这就意味着未来的催收机构,需要通过持牌金融机构评选乃至激烈的项目竞标,才能够正式“登堂入室”。被公示的机构如果出现被投诉等情形,恐怕很快就无缘后续业务。更为残酷的是,行业可能不需要那么多催收机构。
根据企业预警通数据,截至4月中旬,全国催收机构(机构名称含“催收”或经营范围含“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催收服务”等)仍有3500余家。在苏筱芮看来,在强大到几无死角的新规面前,催收机构面临的大洗牌将成为现实。不论是机构本身还是从业人员,均需受到新规的强力约束。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进一步建议,要想催收市场更加规范,除了给出市场规范化标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从征信、就业、医疗、消费等各个层面对催收违约人进行制约。
或“倒逼”消金机构重视贷前
记者注意到,在更严格的催收标准指引下,持牌消金机构已经纷纷加强自身贷后催收业务管理,特别是强化外包催收管理,并应监管要求公开披露外包催收机构信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金美信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阳光消费金融、南银法巴消金、宁银消费金融、河北幸福消费金融八家持牌消金公开披露了外包催收机构信息。
“还有可能的趋势是,严厉的贷后新规将会倒逼贷前,促使持牌金融机构在风控准入时便调整策略,从而减轻贷后端的业务压力。”苏筱芮指出。
事实上,《指引》贷后催收业务的总体要求也提及,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全面、客观评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情况,向具备借款条件的借款人推荐合适的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应在贷款合同或服务协议中对贷款产品的期限、利率、还款安排、逾期可能采取的措施、违约责任、个人信息处理等与催收相关的关键信息进行突出标识(例如加粗、加黑、下划线等),提醒借款人认真、仔细阅读。
“一个多头借贷、借新还旧的用户,为何能通过各个平台的重重风控考验、从多个平台获取贷款,最终出现大规模贷款逾期?” 某业内分析人士也指出,未来以高利率覆盖下沉高风险的信贷机构,将迎来商业模式的考验。